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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农用六轮二手车,德州二手车六轮平板

2024-10-26 17:46:27 51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协议过户有法律效力吗2.二手车到底好不好?值不值得购买?3.国三二手车还能买吗4.二手车要交多少首付款每个地市的二手车落户标准不一样,所以有的二手车是不能提档的,本市过户就没有条件限制,只要车辆不是黄标车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的。提档是车主将车档从现在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后可以落到其他的车辆管理部

1.二手车协议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2.二手车到底好不好?值不值得购买?

3.国三二手车还能买吗

4.二手车要交多少首付款

每个地市的二手车落户标准不一样,所以有的二手车是不能提档的,本市过户就没有条件限制,只要车辆不是黄标车就可以直接办理过户的。

提档是车主将车档从现在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后可以落到其他的车辆管理部门,而车主不变更。过户则是将车主更名为其他人。(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扩展资料:

二手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之前或在经济实用寿命期内服役,并仍可继续使用的机动车辆。

2005年10月1日,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法"正式实施。此办法总则的第二条,对二手车定义为: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国家制度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即原农用车)、挂车和摩托车。

二手车的提档落户流程:

第一:车辆提档,首先要车辆手续齐全,主要包括车辆登记证书、行车证、二手车交易、车辆交强险单子、车主、买家原件等主要资料,原车购车、购置税本等一般属于非必要资料。

第二:资料提供齐全之后,就要把车开到当地车辆管理所,排队等候车管所民警验车(验车时要确保车辆没有违章、没有脱审等),如果车辆是正规渠道买卖的车辆且没有明显的外伤,资料齐全,一般都会通过查验进入下一步。

第三:车辆查验通过之后,正常就要拿着车辆查验单去车管所的服务大厅排号等候工作人员叫号去受理车辆的查验单、车辆手续以及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这时你就需要把原车牌从车上拆下来交给车管所了)。

工作人员就会把车辆的变更信息录入他们的内部微机系统,然后你就可以拿着受理通过的资料和凭证,去缴费窗口(一般受理人员会告诉你几号窗口)缴临牌费(正常是10元钱一套)。

拿着缴费凭证去另一个窗口(受理人员一般也会告诉你几号窗口或者还是原来的窗口)打临时牌,登记证书信息变更以及取车辆档案。档案袋拿到之后自己千万不能私自打开,否则车管所会不接受,车辆落户就会很麻烦甚至于无法落户。

第四:提档结束之后,你主要资料应该是拿到了临时牌、交强险单、档案、车辆登记证书(需要提醒的是有的地方车辆登记证书提完档案就会直接给你,有的地方会封到档案袋里面,等回去落户的时候当地车管所民警才会拿出来给你)。

第五:你回到本地落户的时候拿着这些资料带着你的就可以去落户了。在本地落户之前需要你先去当地的车辆检测站(一般车管所里面就会有)去检测车辆的尾气和外观、底盘等是否符合当地的要求,一般外观没问题的话,主要是检测车辆尾气排量是否能达到本地的环保要求(比如国三、国四甚至国五)。

第六:车辆检测通过事后,去检测业务大厅受理一下就可以。接着你还要拿着车辆的档案、临牌、交强险等去排队验车,就像提档时一样,查验通过之后,去大厅排号等待受理,受理完毕之后会给你一张机动车查验凭证,拿着这个凭证去缴费窗口缴费(一般是车牌加行车证一共是115元),缴费之后拿着查验凭证去自动选号机选择自己喜欢的车牌号,选号结束之后等待车管所制牌和行车证,拿到车牌和车的其他手续之后装上新车牌,这车的提档和落户就算结束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二手车

二手车协议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l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二手车到底好不好?值不值得购买?

如果车辆是按照正常手续去办理过户的,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车辆过户是需要登记的。

二手车是指在到达国家制度报废标准之前,并已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过登记注册,可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在车、低速载货车,即原农用车)、挂车和摩托车。

一、二手车购买优势:

1、经济实惠

二手车一般都不是时下车市最新的车型,一般要落后两年,同一品牌同一车型的二手车,晚买一到两年,就可以省掉几千元钱。另外,随着油价的上涨,市民出行成本不断加大。如果市民经济不是很宽裕,买车只为了代步,买台二手车还是很划算的。

2、折价率低

任何一辆汽车,只要在车管所登记落户后,不管你用还是不用,或者你用多还是用少,它每一年的价值都在不断下降。一般来说,一年后要贬值20%,两年后要贬值35%,三年后贬值达50%。据公平价二手车评估统计,越是高档车折价率越大,每年折价率会高达1万多元。如果您要买台二手车,就相当于别人在给自己的折价率埋单,买一台新车的钱,可以买两台不错的二手车,即使你用了几年后,再将车卖掉,也不会赔多少。

3、刮碰不心疼

不少买车的人都是新手,通常被戏称为“马路杀手”,由于驾车经验、驾驶技术不足,在路上难免会刮刮碰碰,如果是新车碰一下就得喷漆、维护,累加起来这也是不小的一笔费用。而买台二手车,即使发生刮碰,这种心疼的感觉也会小很多。小刮小碰只要无伤大雅,就能将就着用,等毛病大了,给车做一次大的翻新、美容就可以了。

4、零件好配

买台新上市的车,一旦出现故障,一般会出现跑了很多地方汽车零配件仍难买到的情况,但如果买台二手车,就不再用为买汽车零配件难而担心。因为一般的二手车都是两年以前的车型,针对该车的零配、美容、保养等汽车服务行业已经非常健全和成熟,有关汽车的配件也比较充足,车主一般都不用再为买不到汽车配件而四处奔波。

5、冷门车

二手车车子分热门车型和冷门车型,热门车型和冷门车型在市场上的折价率也不一样。同样针对热门和冷门车子以后的保养价格也不一样,包括配件的购买。所以建议大家买车买热门车型。当然冷门车子价格更便宜。

无论购买新车还是购买二手车,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做到理性消费。

二、二手车处理渠道:

1、二手车市场

如今的二手车市场早已不是当初单一的销售方式,它所涵盖的车上至几百万的超级豪华车下至几千元的停产车,应有尽有到二手车市场去寻找直接的买方,可以省略中间环节,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但是前提条件是要自己真正了解行情,能给自己的车准确定位。在市场里有些商家,利用你的不懂行情而把价格打压的很低,所以一定要做到自己心中有数。

2、二手车网站

互联网的时代,全国性和地方性的二手车网站很多,为车主寻找买主提供免费的。在这些专业的二手车网站上,往往都会有免费评估的版块,车主可以大致判断自己旧车的定价,不会受骗。不过,这些评估结果同市场行情可能有偏差,所以只能做参考。上网前,要为自己的车子准备好几张照片,这样网上展示的效果才会好。

公平价二手车鉴定评估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并颁发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有互联网估值平台,现有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具有全国旧机动车鉴定估价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估价师4名和中级估价师2名,其他专业员工12名,注册资金100万元。

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创新经营理念,着力塑造品牌形象,以客观评估、规范交易为中心,以全方位服务、产业化发展为方向,严格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环境,强化员工培训学习,提高本行业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逐步形成了具有创新理念的“公平价”服务模式,构建了自己特色的二手车估价、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等,确保了二手车交易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3、经纪公司

二手车经纪是提供中介服务的,收取中介费。二手车经营是收购车辆的,赚取车辆差价。通过这种渠道交易比较省心,不需要花你很多的精力,就可以轻轻松松的处理掉自己的旧车。多问几家公司的报价,就可以确认市场的准确行情。

4、4S店以旧换新

旧车再补贴一定的钱,就可以开一辆新车回家了。这种方式最安全和省心。缺点是大部分4S店是依靠专业二手车服务商来完成评估和交易的,加上4S店还要收取一定的收益,所以价格上最吃亏。这种方式适合购置新车并且追求完美服务的车主。

三、如何过户:

1、过户手续

(1)个人对个人:买卖双方的原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2)个人对单位:买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 / 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原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3)单位对单位:买卖双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 / 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单位经办人;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4)单位对个人:买方个人,卖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 / 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单位经办人;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5)买方是外地个人且车辆需落户济南的,需办理济南市暂住证;买方是外地单位且车辆需落户济南的落在济南市个人或暂住证下都可;车辆户主是暂住证的,办理过户、提档时需要原暂住证(过期的补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购置税本

2、过户费用

二手车公平价格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国三二手车还能买吗

二手车到底好不好?值不值得购买?

二手车好不好?一个字:好!最好的地方就是不用买购置税,我们都知道十几万的车就要买一万多的购置税,还有店保也有个五六千,再算一个新车磨合期,跑个3000公里就首保,跑跑长途,拉拉发动机,这都是前面的车主帮我们做好了,所以说二手车非常值得我们购买!

新车还有让4S店回收回去的呢,二手车有点问题也能让人理解,但是最怕遇到那些,不知来源的二手车,比如说一辆高尔夫全部算一下14W左右,但是开了两年的高尔夫人家卖给你五万,要知道高尔夫还是挺保值的,五万块肯定划算啊,但是就是不能过户,这种车就算两万您了也别买!为什么?原因很多种,来历不明,说不清楚这辆车是怎么来的,是被盗抢?还是车主还不起,快被银行回收了,故意把车卖了,说车丢了,这都有可能,等回头警察找上门,直接把我们的车拉走,再便宜的汽车,钱都打水漂了!

二手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撞了不心疼,去年我新买了一辆新车,第一次撞心疼得我不行,就划破了一点漆面,我就去重新喷了一下,后来想喷一下反而影响保值了。

二手车不一样啊。二手车被撞一下也不心疼,前面的车主不知道撞了多少次了,小伤就不会太在意了,等修车的时候,说不定都是好几处伤痕一起修理,不会专门去修理一个伤痕,所以从这点来说,我觉得二手车还是挺值得购买的!

买二手车不只是买一辆代步车那么简单。比如大众的甲壳虫,现在市面上买不到了,只能进口渠道想办法,但是如果特别喜欢这个车,就可以直接买一辆二手车,一些经典的车型,自己特别喜欢,复古的汽车,停产的也就只能买二手的了,所以说二手车是一个趋势,我所在的三线小城市,这两三年里一口气开了11家二手车市场,火爆程度令人惊叹!

二手车要交多少首付款

首先我们来普及一下,什么是汽车排放标准?是指从汽车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由于汽车排放的废气对环境和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实施汽车排放标准。

今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了国五排放标准,现在买新车已经没有国四标准的了。而买二手车,大部分都是国四排放标准,那么对于想买来长期开的人来说,还能买吗,买来能开多久?

1.答案是可以买的,也可以正常过户,不会要求强制报废,年检时还是按照之前国四的标准执行。只要能够通过年检,就可以正常上路行驶,一直用下去。若是通不过年检,只能报废。6年内的车每两年检一次,超过6年的车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5年的车每年检验两次。

还有人问,国四车能否升级成国五呢?

2.答案是不可以的。虽然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能够使其达到国五的排放标准,但是你车的档案里还是一辆国四车,这是无法更改的。现在的国四二手车性价比还是较高的,车龄多数在6年左右,若是保养的好,车况还是很好的,还是一辆车的黄金时期。车辆的配置和技术也不落后,除了几个易损、易老化的件外,也无需做大的维修,所以国四排放的二手车还是很值得买的。

根据《汽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是,人发放自用车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二手车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即购买新车和二手车的最低首付分别为所购车价的20%和30%。这就意味着,新能源汽车、新车、二手车的首付最低要在所购车全款的15%、20%、30%.

扩展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三条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

第二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院商务主管部门。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 [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